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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知乎上看到的一个提问某家保险公司的开门红产物,保险公司在2020年11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收到了保费。2021年1月1日保单承保,如果在这个期间客户出险,保险公司是否赔偿?啥是“开门红”开门红是保险公司们,在年底的例行运动、传统艺能;主要是宣传在年底推出的:“极其优质的产物”“宽松的康健审核”“限时抢购”的保险产物。为的是能够在年底积累较多的保费,给第二年的业务开个好头。
回到开头的问题谜底是无法理赔,因为保单的实际生效日是21年1月1日,条约中也会有白纸黑字的条款。我是很阻挡这种设置的,假设一个12月初有计划投保的客户,原来可以连忙获得相关保障,效果因为这种没啥意义的设置,导致有保险需求且已经完成保障投保的客户,失去应有的理赔。这种例子只管概率很低,但在巨量的保单中,绝对数字肯定不会少。每一个极端案例,都是这种可笑设置的牺牲品。
我没有去网上搜索相关案例作为增补,因为这种案例太令人惋惜。“开门红”运动有利的一面宣传中“极其优质的产物”,是否真实优质,需要仔细甄别,之前也帮许多客户看过这类保险公司推销员尽力推荐的“开门红”产物,实际保障乱七八糟。【保险公司开门红避坑—某平洋鑫享事诚庆典版分析】但“开门红”运动中“宽松的康健审核”确实对客户十分有利,特别是有康健异常的客户,原本会被增加保费、除外疾病不保、甚至拒保,在年底开门红期间,有希望直接承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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